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人要受到什么处罚
汽车到了报废的年限,就需要及时报废了,有些人觉得汽车还能开,没有必要去报废,于是就开车上路,结果被交警发现了而做了强制报废的处理。那么,强制报废车辆驾驶被交警抓了怎么办?小编为你介绍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人要受到什么处罚。
驾驶报废车辆的驾驶人要受到什么处罚
驾驶报废车辆交警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
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
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报废的校车、大型客、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。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,申请注销登记。
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,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出具注销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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